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惩戒“医闹”有法可依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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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医院协会提醒医院注意收集证据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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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.07.27 1版 编辑:李兵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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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金永红;薛原 | |
本报讯(记者金永红薛原)中国医院协会7月26日邀请北京地区 的医院管理者和法律界人士,举行了“如何维护医疗秩序座谈会”。 该协会提出,医院频繁发生的“医闹”行为,已经超越了医疗纠纷的 正常处理范围,侵犯了医院、医生和其他患者的权利,违反了《治安 管理处罚法》、《刑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应当予以惩戒。 据中国医师协会去年10月在北京、湖南等省市350家医院进行的“ 医闹”情况调查显示:这些医院发生过“医闹”的次数,2004年为50 3起,平均每家医院10.48起;2005年增至723次,平均每家15.06次; 2006年共735起,平均每家15.31次。“医闹”行为中受伤害医院人员 ,从2004年的203人次,升至2006年332人次。医院直接经济损失2004 年为987万元,2006年升至1448万元。 中国医院协会提出,“医闹”采取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, 索要钱财,从根本上侵犯了医院、医生和其他患者的权利。如在医院 悬挂横幅、发传单,跟随医院领导甚至以医院办公室为家,以暴力或 者其他方式威胁医院和医务人员等,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或者寻衅滋事。 聚众冲击医院,以及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聚众冲击医疗机构的行为, 属于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范畴,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的,应当承 担相应的刑事责任。另外,不让医务人员离开办公室,可能构成非法 拘禁行为乃至构成非法拘禁罪。有的“医闹”逼迫医务人员披麻戴孝, 下跪守灵,属于公然侮辱他人,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。该协会提醒医 院,这种行为必须是受害者到公安机关报案,否则,公安机关不会主 动介入。 中国医院协会强调,医院要提高医疗水平,加强管理,减少医疗 损害的发生,一旦遭遇“医闹”,要掌握好面对“医闹”的处理程序, 先正面引导,交流、沟通,告知真正的患者家属正常处理医疗纠纷程 序。医院同时要用摄像、录音等手段获得“医闹”行为的证据,便于 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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