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oading ...
loading...

2007-07-28 | 惩戒“医闹”有法可依!

分享
标签: 医闹  医改  医患  健康  医院 

惩戒“医闹”有法可依
中国医院协会提醒医院注意收集证据
2007.07.27  1版  编辑:李兵
作者:金永红;薛原
 

  本报讯(记者金永红薛原)中国医院协会7月26日邀请北京地区
的医院管理者和法律界人士,举行了“如何维护医疗秩序座谈会”。
该协会提出,医院频繁发生的“医闹”行为,已经超越了医疗纠纷的
正常处理范围,侵犯了医院、医生和其他患者的权利,违反了《治安
管理处罚法》、《刑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应当予以惩戒。
  据中国医师协会去年10月在北京、湖南等省市350家医院进行的“
医闹”情况调查显示:这些医院发生过“医闹”的次数,2004年为50
3起,平均每家医院10.48起;2005年增至723次,平均每家15.06次;
2006年共735起,平均每家15.31次。“医闹”行为中受伤害医院人员
,从2004年的203人次,升至2006年332人次。医院直接经济损失2004
年为987万元,2006年升至1448万元。
  中国医院协会提出,“医闹”采取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,
索要钱财,从根本上侵犯了医院、医生和其他患者的权利。如在医院
悬挂横幅、发传单,跟随医院领导甚至以医院办公室为家,以暴力或
者其他方式威胁医院和医务人员等,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或者寻衅滋事。
聚众冲击医院,以及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聚众冲击医疗机构的行为,
属于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范畴,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的,应当承
担相应的刑事责任。另外,不让医务人员离开办公室,可能构成非法
拘禁行为乃至构成非法拘禁罪。有的“医闹”逼迫医务人员披麻戴孝,
下跪守灵,属于公然侮辱他人,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。该协会提醒医
院,这种行为必须是受害者到公安机关报案,否则,公安机关不会主
动介入。
  中国医院协会强调,医院要提高医疗水平,加强管理,减少医疗
损害的发生,一旦遭遇“医闹”,要掌握好面对“医闹”的处理程序,
先正面引导,交流、沟通,告知真正的患者家属正常处理医疗纠纷程
序。医院同时要用摄像、录音等手段获得“医闹”行为的证据,便于
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。 

分享 分享 |  评论 (0) |  阅读 (?)  |  固定链接 |  类别 (精品转载) |  发表于 17:15
搜狐博客温馨提示:搜狐博客官方不会要求参加活动的各位博友缴纳任何的手续费用。请勿轻信留言、评论中的中奖信息,更不要拨打陌生电话及向陌生帐户汇款,谨防受骗!识别更多网络骗术,请 点击查看详情
您还未登录,只能匿名发表评论。或者您可以 登录 后发表。
 
  *中国人爱国心,搜狗输入法爱国主题皮肤下载>>
表  情:
加载中...
回复通知: 同时用小纸条通知对方该回复